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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山东标准6月1日起施行

更新日期:2021-03-18

记者从山东省住建厅获悉,由该厅与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的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山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技术规范》,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山东省首个以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为主要内容的省级地方标准。

《规范》制定充分考虑山东省实际,对城乡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在技术层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分类要求进行了统一,提出城市生活垃圾宜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专业垃圾进行分类,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宜与城区相统一,也可因地制宜灵活采用别的标准,推荐采用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规范》明确,有害垃圾投放应符合相关规定,如废电池应保持完好,破损的电池应用透明塑料袋封装后再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废荧光灯管应保持完整,破碎的灯管应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弃置药品及药具应尽量保持原包装,并应连同包装一并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废杀虫剂、清洁剂、空调清洗剂、空气清新剂、废弃化妆品等均应与原容器一起密封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此外,《规范》提出了“四分四定”的原则,即分类投放要定时、分类收集要定人、分类运输要定车、分类处理要定位。分类投放后的各类垃圾应分类收集、分类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