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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今古谈

资料来源:印艺271期 / 2006年7月 更新日期:2007-01-28

香港印刷典故顾问:( 排名不分先后 )
彭锦辉、林光如、李祖泽、须汉兴、叶裕彬、潘江伟、刘吉良、梁广权、沉本瑛、谢德文、陈振荣、欧阳浩明

导言:

本专栏为「香港印刷典故」第二辑,由本会「印刷出版及教育基金」资助史料收集及编采,并由本会名誉主席余鸿建策划及参与撰写;继首辑「印刷业法门」后,将陆续于本刊刊载,以让读者从珍贵纪录中,鉴古知今。

在厨房开发的影印术

静电印刷肇始于 1938 年,发明者是一位在美国纽约皇后区工作的专利商标律师卡尔逊 (Chester Carlson)
,当时他发觉用打字机在打印专利商标规格时,必须打印许多份文件副本,副本是以炭写纸套上白纸在打印原正本时一同打印出来,这种覆写方法不能同时打印多于三份副本,因为打字机的进纸限制和字键击打力度,最底下一份副本通常不够清晰,若要增加副本便须将正本照相或重新再打一份。卡尔逊便动念是否可以用一台覆印机来印制文件副本。虽然有这样一个想法,但要实行这想法却绝不容易。一开始他便撇除照相方法,因为许多持有照相专利权的公司,可能已开展这方面的研究,他必须开创一种全新的影像处理方法,他虽然有正职收入,仍不足以支持聘请全职研究员来协助研究。因此他花了半年时间,每天下班之后便跑到纽约公共图书馆借阅有关影像处理的书籍研究,他的直觉告诉他应该研究一些冷门的影像处理技术,当时一位匈牙利籍的科学家薛利内尔
(Paul Selenyi)
发现了电磁可以传导影像,但是并未引起注意,于是他便尝试在住家厨房一角开始进行初步实验,在此他将静电印刷「影印」的原理逐渐落实为应用产品。

卡尔逊的发明肯定不是一帆风顺,他赚钱养家的本业已很繁忙,经常都要加班工作,他又要忍受关节炎的痛楚,小一点毅力他便会放弃这来自信念的研究工作。最后他还是要借助别人来完成他的实验,他聘请了一位来自德国的难民柯奈尔
(Otto Kornei) 来协助实验室工作。 1938 年 10 月 22 日,柯奈尔以一块玻璃片用印度墨写下 “
10-22-38 ASTORIA ”
一行字,他以手帕摩擦硫化锌板的表面,以玻璃片置在锌板上曝光,移去玻璃片后,向锌板喷洒石松粉,再轻轻吹走粉末,竟成功将玻璃片所写字句完整地覆印出来。

卡尔逊是一位专利权事务律师,当然熟识怎样将每一项发明小心注册登记,至此他才发觉当时根本没有类似的研究在进行中,他是唯一凭着信念来开发出这影响深远的采用静电显像的「影印」方法。此后五年他与廿多家仪器制造商接洽,竟没有一家公司看出这一发明的市场潜力而表示兴趣,受到多次拒绝之后,卡尔逊几乎要将此项发明束之高阁。
1944 年一家非牟利机构 Battelle Memorial Institute
对卡尔逊的发明感到兴趣,与卡尔逊签署了分享专利协议,开始参与产品开发, 1947 年又授权一家相纸生产公司哈洛德 (Haloid)
来生产第一代复印机,哈洛德后来易名为施乐 (Xerox) ,影印术又称为 (Xerography) 。

影印过程:

( 一 ) 圆筒转动经过一条充电电线,使表面合金涂层带上正荷电。

( 二 ) 原稿向下曝光,影像聚焦经过镜片投影在圆筒上。光亮部分正电荷消失,阴位部正荷静电保留。

( 三 ) 带负荷炭粉染上圆筒,负电炭粉附着在正电影像部分。

( 四 ) 纸张使带上正电,通过圆筒,使带负电之炭分小附着在纸上。

( 五 ) 纸张通过固着滚轴,加热至 400 。 F ,炭粉因而熔化及固着在纸上。

卡尔逊发明静电印刷之后廿一年的 1959
年才正式售出第一台复印机,至今天复印机已是每一公司必备的文仪器材,数码影像档案可以高速输出黑白及彩色文件,而个人化按需印刷,使印刷业增加了业务机会,静电印刷借着最新的激光数码成像技术,逐渐过渡至数码印刷,生产商亦非施乐独领风骚了。

最早 1960 年代在香港推广复印机是兰克施乐 (Rank Xerox)
,当时该公司只租出复印机及在门市提供影印服务,并向租户提供全面保养服务,按月收取月租并读取影印量作收费标准,开拓了最早的机器租赁方式,而当时文仪零售仍未有分期付款的财务安排。施乐的租赁方式便是一种变相分期付款,当租赁期满,施乐可重续租约或更换新机,因为不用付出大笔购机费用,大小公司、学校、公用机构、政府部门都乐于租用。而按影印量征收维修费包括提供炭粉
(toner) 亦是一个全新商业手法和经营概念,事实证明在独市经营下是成功的。

复印机专利权开放之后,有不少公司加入竞争,特别是多家日本照相器材公司如 Ricoh, Canon, Milota, Oce,
National
等非常积极进取,逐渐侵占了部分复印机市场,虽然这些公司不提供租赁服务,但是却成功将机器价格下降,增加附加功能,提升印刷品质,而机器性能良好,减少维修次数,获得客户接受,近日的新型号复印机已同时可作传真收发、计算机网络连结打印输出,影印效果亦由单色黑白改为四色影印。

影印 vs 侵权

影印是所有印刷方式中最简易操作的一种快速印刷方式,在 1970
年以后,许多书店和文具店都备有一台至多台复印机提供快速影印服务,收入竟颇为可观,因此而发展出一种新兴速印行业,以复印机和
AB Dick
小型水墨胶印为主的生产工具,提供小批量快速的覆印服务,此类快速印刷店大多开设在人流畅旺的地面店铺,逐渐发展至成行成市。根据香港政府统计处的统计数字,
1970 年全港才只有 1,064 家印刷公司,但 1980 年已激增一倍半达到 2,589
家之多,但是同期印刷业雇员人数只由 18,397 人增加至 26,447 人,换言之每增加一家印刷公司只雇用大约 5.28
人,估计所增加的公司,大部分便是从事影印和快速印刷的小型地面店铺公司。一些影印店开设在学校附近,最大的主顾竟不是学校当局,许多学生不再抄写课堂笔记、答案及功课,后来竟将全本教科书及从图书馆借回来的参考

书影印。最初出版社以为只属个别事件,后来发觉情况愈来愈严重,影响了教科书和作业的销路,已先后发出公开警告,影印书本属侵犯版权行为,是刑事罪行。
1980
年初海关大举出动搜查湾仔区各速印店,检控多位店铺负责人及充公了多台复印机。后来虽然也多次出动搜查,但侵权行为仍然无法完全遏止。

自从 1980 年代后期,日本 Canon 公司率先推出彩色复印机,可由 DTP
系统驱动打印彩色文件和图片,成为彩色打印的先河,配合桌面扫瞄器的进步,覆印技术发展一日千里,甚至一些不法份子竟以彩色复印机印制伪钞,当年查获的伪钞,据商业罪案调查课形容已达几可乱真的地步,而缉获的器材中包括以上提及的各种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