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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企业如何认识和防止欺诈行为

更新日期:2005-04-06

印刷企业在生产实践中会遇到一些客户方的欺诈行为。我们应当怎样认识和解决这个问题呢?

在印刷市场中,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可能有两个背景条件:一是委托印刷的单位很多,又不断的生生灭灭;二是甲乙双方不再是计划经济时代的固定关系或戏称为“包办婚姻”,而变为市场经济中的“自由恋爱关系”,这给印刷厂查核造成很大困难,但印刷厂不能无所作为,要吸取教训,交流经验,寻找规律,抗击不法分子的欺诈行为,以保护企业的利益。

下面谈谈一些常见的欺诈行为及防范措施。

一、甲方资质方面

1、在生产实践中,曾遇到过有的客户取走成品,欲结款时却无此单位的现象。我们得出的教训是:有的不法分子自印资质证明,私刻公章,伪造主体;有的用已注销的经济主体的无效证件鱼目混珠;有的注册资金很少,谈的项目标的很大,可能是四两搏千斤,也可能是恶意欺诈。

对此,我们的作法是:除与我们常打交道,较有把握的甲方单位外,均应通过工商局核查,对查无此人的,应婉拒合作,对以小博大的,应采取先交预付款,分段结算,最后一批先未后货等办法来约束对方,保护自己。我们曾作过一份合同,标的100多万元,甲方注册资金才20万元,但他们称没有问题。为慎重起见,经协商请客户支付纸款,我们出面购纸,结果支票无误。第一步落实,又协商将加工费与成品相除,得出每本书的费用,在取书时按所交货款折算出收的数量,依此发货,结果也取得成功。

2、甲方代表人资质。这里指的是甲方单位的资质没有问题,而是恰谈人的问题。

一是来人身份的确定:要请对方交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在公安部正在建立全国居民身份数据库,以供有关人员核验。印刷业应积极争取这项权限,可以在第一关就辨明真伪,防止上当受骗。

二是来人与单位关系的认定:来人如是法定代表人,与营业执照上的名字相符即可。来人如不是法人代表,则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并要查看委托书的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

有的代理人与乙方虽然是老熟人,但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有可能他改变工作单位,所以一定要按规定办事。

二、非法出版物陷阱

有的人盗用外地出版社或杂志社的名义,到本地印刷装订书刊,按规定要有原出版单位签章的印刷委托书,还要有当地新闻出版局的出境证明及本地新闻出版局的入境证明,这些人会信誓旦旦地说,一切手续都没有问题,正在办理中,你边印我边办手续好了。实际上,手续他根本办不来,他也不会去办。更有甚者,是让印刷厂垫纸垫料,一旦被查处,损失全是企业的。

针对这种人的办法有两条:一是手续不全不接单、不开印。二是请甲方自购纸料。

三、时限陷阱

书面合同上签的时间太紧或没有注明甲方违约时乙方免责条款,但客户口头说可以宽限,结算时则不承认说过的话,只出示书面合同打官司,使印刷厂处于被动困境。

对付这种行为的办法有三条:一是时间太紧张时,可以考虑不予承接。二是在合同上增加乙方的免责条款。三是因客户原因延误时间时,要对合同进行书面修改或订立补充合同,同样要履行完备的签章手续,万不可轻信对方的口头承诺。

四、质量陷阱

在质量方面,不法分子惯用的手法是:挑点毛病拒付或少付款。

我们采取的预防措施是: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质量标准,如有文件编号,一并写明。再就是,如按样本印刷,双方要对样本进行签字封存,必要时交由第三方保管。最后就是共同确定公平的仲裁机关,一旦有争议,就可以去找他裁决。

五、付款陷阱

1、有的客户取货时少付款或不付款,但口头承诺时,却说得天花乱坠。

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只能按合同办事,不能心软。如果合同定的不严密,就要在合同上下功夫。

2、有的先表现合作,价格也优惠,使用的是吃小亏占大便宜的招数。

这就要求我们每做一个单,都要小心谨慎,严格按规定运作,万不可心存侥幸。

3、带款取货时,如是支票,有作假的,有故意不添全的,还有印鉴不清的等等。为保险起见应先将支票存入银行,待银行确认(一般三天)后,再来提贷。乙方最好参加帐户存款查询系统。通过电话,当时就可验核,该支票可否兑付,这虽然要花一些钱,但对履行合同大为有利。

如付现金,谨防假钞,要用验钞机点验,或同客户一起去将现金存入银行,再收取存折。

此外,我们应该发挥行业合力,及时沟通,信息共享,试行行业黑名单制。对坑害过我们的单位和个人,被害单位应予举报。经核实或一定的组织审批程序后予以公布,以共同抵制黑名单上的单位和个人,使他们不能二次得手,以保护印刷企业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