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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书柬:退市也应讲究企业诚信

资料来源:印艺302期/2009年2月 作者:潘晓东 更新日期:2009-09-02

鸿建兄、政雄兄:

印刷杂志社转来阁下的就企业诚信缺失一事大诉感慨的信函,言之凿凿,让人先睹为快。

也就是在拜读先生来信的时候,看到1月12日上海《东方早报》以醒目的标题刊登着「351位『逃跑老板』欠薪7,600 万 浙江2.1 万员工工资受牵连」的文章。由此可见企业面对金融危机在退市过程中不讲诚信问题的严重性。

鄙人十分赞同先生信中的观点:经济的良性发展一定需要有社会诚信给予支撑。以次充好、假冒伪劣、不愿承担社会责任的结果,只能是既害人又害已。因为,一个逐渐走向理性的社会,不会容忍缺乏商业诚信的现象长期存在。同样很难想象,一个不讲诚信的企业能赢得社会的尊重与市场。正基于此,先生信中对香港商人罗崇良在关闭地处中山大涌的「华康制衣厂」时,清偿所有债务、向工人发放补偿一事大加赞赏,而且认定「他将来的事业发展,在金融危机过后无可限量」。余深有同感。反之,成为2008年一大新闻的是发生在河北石家庄市的三鹿奶粉事件,因为置企业的经济利益于前、置百姓的生命安危于后,最终导致工厂轰然倒闭,经营者被押上法庭受审,就是不讲商业诚信自酿恶果的反面典型,应该引以为戒。

回首我国改革开放30年的历程,可以说也是一个向企业宣传社会责任、要求企业注重诚信建设的过程。在改革开放初期,温州地区的产品一度成为伪劣产品的代名词;在加入世贸组织前后,我们又在反盗版上下工夫;有那么几年,舆论猛烈抨击社会上存在的恶意逃债现象,是市场经济的无形之手鞭策着企业逐步走上注重开发创新、注重产品品质、树立品牌意识、摒弃恶性竞争的正常经营轨道。但是,毋庸讳言,时至今日,不讲商业诚信的情况依然存在。特别是在企业面临金融危机,生存环境越发艰难的时刻,投资人「玩失踪」,欠薪逃匿,规避企业应尽社会责任的消息时有所闻。他们的行为威胁着社会的安定,应该受到舆论的谴责,受到应有的惩罚。

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走上诚信缺失的邪道,究其根源是为利益所驱动。记得卡尔‧马克思在其名著《资本论》中对于资本的逐利性有着一段十分精彩的比喻:「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要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冒着绞首的危险。」既然资本的本性如此,在政府推出的惩治措施不力或处置办法严重滞后的情况下,如阁下信中所说,有些「企业经营者首先考虑的是维护自身利益,懒理投资者的损失和工人的死活,甚至有人以虚假手段讹骗银行和供应商,在股票市场操控股价造市」也就成了难以避免之事。报纸还曾报道过,一些颇为著名的大型跨国公司在中国设厂以后, 不注重环境保护,甚至危及生产工人的生命安全,受到我国政府的点名批评。发生这类情况,难道是这些来自发达国家的企业不懂吗?肯定不是,同样是为经济利益所驱使。

围绕着企业的诚信建设,这几年从政府到专业协会应该说也做了一些工作。例如,发起「诚信企业宣言」活动,建立企业乃至个人的诚信档案,针对司法判决后的执行难,法院组织专项执法行动。但是,总感到还没有抓住问题的症结,有些现象的改观太过缓慢, 有些现象甚至有从以前的暗箱操作上升到路人皆知、不容你不屈服的地步。可以说,加大企业诚信建设已经到了该出重拳、该下大力气的地步。

政府是通过制定政策来调节社会各阶层利益的,反映的是政府的价值取向,说明政府在鼓励什么,扼制什么。如果政府制定的政策脱离社会现状,不能有效扼制社会腐败和不公正,或者用意良好的政策得不到有效贯彻,让政策受众体会到社会公正,其最终结果都将影响经济的良性发展。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写道:「商业和制造业不可能在一个对政府没有一定信任度的国家里长久发展。如果不具备正规的司法制度,在这样的国家里,人们会对自己拥有的财产没有安全感,也对人们能否遵守契约心存怀疑。」由此,我们可以认定,加大诚信建设的关键在于政府,政府应该在努力发展经济的同时,拿出符合现状的得力措施来扼制社会上客观存在的各种非诚信现象,引导社会走上正规。

有时我甚至想,矫枉需要过正,在不讲诚信的现象依旧严重存在于社会的时候,政府部门的打击力度就必须加大。我们的社会无论如何也不应该让采用欺诈或其它不当手段的企业或个人在经济上占到便宜,因为,这样做的客观结果是纵容了非诚信,是用案例鼓励大众向落后看齐。也就是在近日,看到一则报道,说是一名定居加拿大的华人从法国购买了2 个LV 包回国,入关时因为没有按要求申报,结果被处以重罚。这里,彰显的就是法律的威严,就是以极个别的违规典型昭示全体民众,应该做什么与不应该做什么。

改革开放以来,根据「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我们国家通过了相当多的法律法规,如果我们不仅仅是满足每年制定了多少部新法,而是认真地、切实有效地把已经出台但尚未得到真正落到的东西落到实处,让人意识到高悬于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的巨大威力,或许法律法规的作用就会更大些。

这封信已经写得够长了,从企业退市应该讲究诚信说到了更为广义的社会诚信建设问题。但依然有些意犹未尽的感觉,那就留待以后有机会再说吧。

孙中山先生在1912 年发表的《革命方略》一文中对印刷给予高度推崇,他称之为:「印刷以智识供给人民,是为近世社会一种需要,人类非此无由进步。」 在诚信建设中,我国的印刷业有可能走得靠前一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