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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2018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国家印刷示范企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更新日期:2018-03-08

各区(新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市印刷行业协会、各印刷企业:

根据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2018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国家印刷示范企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新广印发[2018]7号),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和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年度考核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一)凡已领取广东省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含2017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不包括复印打印企业),均须提交年度报告。

(二)总局认定授予“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在网上填报年度报告后还须参加年度考核。

二、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时间

报告时间:2018年2月1日至3月31日。

公示时间:2018年6月1日起。

三、年度报告程序及报送材料

(一)各印刷企业接通知后,登录广东省新闻出版行业信息管理平台(www.b2bys.com)上的“印刷行业信息管理系统(企业端)”,认真如实填报《2018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表》(见附件1)中的各项数据,并核实系统中本企业的有关基本数据,如发现不一致、不完整的,应及时予以更改。

(二)各印刷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经我局组织网上审核通过,即可下载打印《2018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表》。

(三)各印刷企业向我局报送以下书面材料:

1、《2018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表》(单位盖章,一式两份);

2、《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原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式两份);

4、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我局委托深圳市印刷行业协会负责网上审核及收取书面材料,请各企业于2018年3月22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到协会。协会办公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深圳市印刷行业协会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宝路8号603室

电话:25595410,25029479

(四)我局统一汇总企业报告材料,对数据发生异常变化的企业,将要求其提供相关情况说明,不按规定时限报告的印刷企业将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五)按照省局统一部署,今年年度报告完成后,集中为印刷企业换发《印刷经营许可证》,完成时间初定于2018年3月31日。届时,出版物印刷企业、数字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印刷企业到深圳市印刷行业协会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其他的印刷企业到本企业所在区新闻出版广电行政管理部门领取。具体安排请届时查看深圳市印刷行业协会网站(www.szprint.org)通知。

四、国家印刷示范企业年度考核

(一)报送年度总结。示范企业向我局提交年度总结,并纸质提交《2018年国家印刷示范企业年度考核表》(见附件2),这两项材料应随年度报告材料一起报送到深圳市印刷行业协会。总结内容主要包括:遵纪守法及奖惩情况、创新发展及绿色印刷实施情况、示范作用发挥情况等。

我市的国家印刷示范企业名单见附件3。

(二)开展现场考评。我局结合企业提交的年度总结开展现场考评。主要包括:是否符合示范企业基本条件、是否受到过行政处罚、创新引领发展的思路经验等方面情况。

(三)作出综合评定。我局根据现场考评结果,向省局书面提出保留或撤销的评定意见。

五、请各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将本通知下发给辖区印刷企业。

(二)及时为完成年度报告的属本区审批管理的印刷企业换发《印刷经营许可证》。

特此通知。

深圳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8年3月4日

(联系电话:市印刷行业协会25595410,25029479,25580009;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88102782,88100753)